各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、物價局、財政局:
為認真落實教育部等七部委《關于2009年規(guī)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教監(jiān)〔2009〕5號)精神,經省政府同意,決定從2010年春季開始,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。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價格、財政、教育部門要對學校住宿費進行重新界定。公辦學校屬于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項目的住宿費從2010年春季開始予以免除。由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后勤服務,仍按服務收費進行管理。民辦學校暫不列入免費范圍。
二、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后,學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公用經費開支,學校宿舍維修改造所需經費列入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。 三、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,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,優(yōu)先照顧確實有困難的學生住宿,確保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工作順利實施。
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
二0一0年二月二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