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市殘聯獲知,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,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救助水平,近日市政府出臺了《關于調整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通知》,對貧困殘疾人患重大疾病實施醫(yī)療特殊救助政策進行調整。
從2011年8月1日起,貧困殘疾人患重大疾病享受醫(yī)療特殊救助的,根據個人自負金額予以30%到60%的醫(yī)療救助。
按照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今后我市持證貧困殘疾人患重大疾病需實施醫(yī)療特殊救助的,將原政策規(guī)定的家庭收入在本市低保標準1.3倍以下擴大到1.5倍以下。此外大病住院救助起報線調整為零起點,康復救助起報線調整為2000元以上,并對其救助標準進行調整。大病住院救助標準調整為個人自負部分在5000元(含5000元)以下的,按30%予以救助; 5000元以上的在原來標準上按一定比例上調,每人每年一次性或累計救助金額最高為10000元;康復救助標準調整為2000-5000元(含5000元)救助30%, 5000元以上的在原來標準上按一定比例上調,每人每年一次性或累計救助金額最高為3萬元。
貧困殘疾人看病,在享受完城鄉(xiāng)居民醫(yī)保后,還能繼續(xù)享受大病住院救助和康復救助等醫(yī)療特殊救助項目,大大減輕殘疾人看病治病的經濟負擔。通過此次調整,將使我市貧困殘疾人救助范圍擴大,更多的殘疾人家庭享受到社會的關懷。同時,補助比例的調整也使貧困殘疾人家庭得到更多更好的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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