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變
合同細化
需填寫服務人員
健康技能信息
即將實施的《家政服務行業(yè)消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》在規(guī)范行業(yè)行為上有多項約束。
簽訂詳細合同
提供家政服務的經營方要具有一定的技術實力,擁有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明示服務項目和價目表,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家政服務合同(協(xié)議)或約定。
合同中主要注明以下信息:(一)家政服務機構的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、聯系方式;家政服務人員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健康狀況、技能培訓情況、聯系方式等信息;消費者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住所、聯系方式等信息;(二)服務地點、內容、方式和期限等;(三)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;(四)雙方權利與義務、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。
發(fā)預付卡也要簽協(xié)議
發(fā)行家政服務預付消費卡時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約定并明確價格、服務標準、優(yōu)惠條件、有效期限、有效次數、使用權限、使用地點、續(xù)費升級、遺失補辦、退費轉讓、違約責任等內容。
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和行業(yè)評定標準公示等級家政企業(yè)、星級服務人員情況,方便消費者自主選擇并收取相應報酬。
互相告知健康狀況
為避免“5個阿姨4個病”的情況,《辦法》要求家政服務人員應如實向家政服務業(yè)經營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、學歷、健康狀況、技能等證明材料,提供真實有效的住址和聯系方式。
消費者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傳染病、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等,也應當如實告知經營者和家政服務人員并進行登記。
尊重家政服務人員的人格、個人隱私和勞動,按服務合同(協(xié)議)、約定提供食宿等條件,保證家政服務人員每天基本睡眠時間和每月必要休息時間,不得有對家政服務人員有謾罵、毆打等侵權行為。
明確處罰
經營者若有欺詐行為要付3倍賠償
關于違約的經濟代價,《辦法》也進行了規(guī)定。如果經營者利用服務合同(協(xié)議)、約定提供服務有下列欺詐行為情形之一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,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,為500元。
具體行為有:發(fā)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;冒用等級家政服務企業(yè),雇用星級服務人員做“托兒”欺騙消費者;承諾消費者可以在7天內無償調換(消費者支付家政服務人員工資除外)而不履行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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